北京旅游景点联盟

南航营销弊案中6人最高被判13年半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在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购买低价远期电子机票,然后进入航空公司预订系统,将机票的旅行日期更改为乘客实际需要的短期电子机票,并向乘客收取超过远期电子机票价格的费用,以获得每张机票约200元的利润。这样,广州金达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航空公司”)改变了19902张机票,非法获利386万元。广东南方航空易网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原党委书记于思佑十二号因贪污被判十三年零六个月,其余五人因贪污被判五年至十三年。

于思友,60岁,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被中国南方航空党委推荐为中国南方航空与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的电子商务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自2011年起担任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

成立于2010年的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于2011年与其签署了一项协议,该公司将充当向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销售国内和国际机票的代理机构,这些机票将支付给它们基本的代理费和奖励费。2011年7月和8月,金达航空公司的实际控制员孙德了解到,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订票系统工作号码(即ICS工作号)可以进行更改,而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无法实时获得机票更改数据,并要求余思友、刘玉栋提供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的工作号码,孙德使用该系统来改变机票利润。当时,刘先生是电子商务公司市场部助理经理,是电子商务公司系统配置编号和工作编号的主管,负责中国南方航空公司ICS工作号码的管理和应用。

2011年10月和11月,经余思友批准,刘玉栋以电子商务公司的名义申请了13个ICS新工作号码,全部交给金达航空公司的孙德和董闯。

,在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期间,当该公司知道该公司无权使用NNA ICS的工作号码时,Sun Deand公司的其他人员收到了乘客的订单,然后在南方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购买了一张低价的长期电子机票。重新使用工作号码进入南方航空预订系统,将客票的旅行日期改为乘客实际需要的即期电子机票,并向乘客收取高于远期机票价格的票价,从中获利约200元/张8个月,南方航空公司的长期电子机票共计19902张,孙德使用的价差超过3.86亿元。

,被告于思佑利用职务与被告孙德等共同贪污,窃取南航机票销售386万元以上,均构成挪用公款罪。于思佑,孙德是主犯。此外,余思友利用电子商务公司工会主席的职务,与公司其他负责人合作,从工会活动资金中提取213700元,构成挪用公款罪。

在此基础上,,。判刑后,余思友和孙德说他们想上诉。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