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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过分了!长沙男子因一句“从前门上”,竟暴打公交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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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句话“从前门上”,

一位公交司机被一名乘客暴打。

  这名乘客携带着婴儿车,

司机看到后也给他开了后门。

可男子一直骂骂咧咧,

还多次殴打正在开车的司机,

所幸没造成安全事故。


5月5日中午11时许,长沙807路公交车驾驶员陈治国驾车行驶至工程兵学院西站。这时,一家三口上了车,女子从前门上刷了卡,而男子带着孩子想从后门上。“往头前(从前门)上啦。”陈治国没想到这句话居然给自己招来一顿打。


5月6日,我们来到了807公交车始发站月湖大市场,看到了当天事发的监控视频。监控显示,上午11点5分左右,一名女子上车刷了两下公交卡,陈治国看到,一名疑似她丈夫的男子正在后门等着准备上车。他没有直接打开后车门,而是说了句“从前门上啦”。女子跟陈治国争论了两句之后作罢,向后方的男子喊道:“他要你从前面上。”


(网络配图)


“他没有走到前面来,我看到他带了台婴儿车就给他开了门。”上车之后的男子当即开始骂骂咧咧,“我要打死这个人!”陈治国听后未做回应。男子自顾自骂了几十秒后,车厢后部突然爆发出一阵喧闹,接着,男子径直冲向了驾驶座。


男子首先对着陈治国的头部拍了几下,随即是一个耳光。挨打后的陈治国用右手回敬了一下之后招致了下一轮殴打。男子将右手握拳,对着陈治国的头部捶打多次,陈治国期间一度被打到双手离开方向盘,车子歪斜稍许。所幸他及时踩下了刹车,才没有造成全车的安全问题。



男子还将继续施暴时,车上乘客和妻子上前阻拦了他。记者看到,陈治国的手臂、鼻头上有明显伤口,他本人称头部右侧仍然有肿胀、疼痛的感觉。被打后,陈治国拿出手机报了警。目前,洪山桥派出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前门上后门下”

防止夹人避免盲区


其实,为了从哪个门上车的问题,公交司机与乘客的争论并不鲜见。市民谭先生告诉我们,5月6日早上,他坐在806路公交车时也目睹了这种“僵持”。




车行至长沙雨花区石坝路附近一站时,上来了一名拄拐男子。该男子上来之后只坐了一站,到了要下车时,他打算从前门下。“司机没有给他开门。”二人在车上僵持了好一会儿后,拄拐男子最终拗不过司机,挪到后门下了车。虽然没有引发进一步冲突,但是谭先生表示“当时还是很尴尬的”。


公交车驾驶员为什么一定要让乘客遵循“前门上,后门下”的规定?807路值班队长赖中其解释,除了前门是刷卡投币的地方之外,更多的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后门经常有人下车,如果非要从后门上车,会堵起来,还不安全。”如果乘客从后门上车,势必会挡住下车乘客的路,造成不必要的拥挤。此外,对于驾驶员而言,由于后门相对于前门而言视野不开阔,驾驶员的监控视频只能看到后门车厢内部情况,而不能看到公交车外部情况,如果没有看见上来的人很容易发生夹人事故。


陈治国补充道,之所以不让乘客从前门下车,是由于从前门下车的乘客一般要从公交车的前部绕过,“如果那个人身高不够的话,就会在盲区里面”。如果驾驶员看不见前面的人就起步,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



乘客可能涉嫌犯罪

至少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湖南良锐律师事务所唐文东律师、阳亚平律师认为,乘客殴打司机,首先要看司机所受损伤的情况,如果殴打行为导致司机轻伤及轻伤以上,则乘客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没有,乘客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将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司机对该损害结果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


就公共安全方面而言,乘客的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应当结合其当时的行为表现综合判断乘客的主观心态。如果乘客主观表现为故意,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主观表现为过失,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该罪。


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最终认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乘客将可能受到行政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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